某日乘坐出租车,发现座位上有两块钱。此时此刻我面临着三种选择。第一,使之物归原主;第二,揣进自己的腰包;第三,交给司机。显而易见,找到失主在当时情况下已是不可能,而我又从不取“不义之财”。然而,就在把钱交给司机前的一瞬间,我又把手缩了回来。因为我突然想到,司机此时所处的位置和我一样:我们都不是这两元钱的合法主人,这钱或者将成为该司机不劳而获的“意外”收入,或者把司机也引入类似于我所面临的困境之中。最后,这两元钱还是随我进了家门,我将它压到了书桌玻璃板下面,并且打算将其永远驱逐出流通领域(要不是怕“违法”我就把它烧毁了)。
也许有不少人对我最终的选择不以为然,这里我想借助经济学的原理为自己的行为做点儿小小的辩护。无论是捡拾者本人还是第三者拥有并使用这钱,均是不合理不公正的,因为此钱不是生产要素投入的正当“报酬”,因为此财之所以“不义”正在于它所提供的往往是些扭曲的刺激;虽说让它退出流通也会给社会带来些损失(如生产该两元纸币的成本),但这样做恰恰兼顾了效率与公正,而经济学家心目中的最崇高的理想,非此莫属。最后再补充一句:如果大量的货币退出流通领域,则必定造成通货紧缩,从而损害正常的生产与经营活动。好在我故事中被逐出的货币仅仅是个极小的数目。